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发布混凝土保温幕墙补充定额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和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豫建设标〔2017〕96号)有关要求,为促进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厅委托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有关单位对《混凝土保温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BJ41/T112-2016)相关技术补充定额进行了测算,现予以发布。
此补充定额与《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7)》配合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联系。
根据工程建设计价需求对其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编制的补充定额,仍是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的组成部分,均应由我厅列入计划,并以我厅发布为准。
此补充定额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混凝土保温幕墙补充定额使用说明
2.补充定额子目基价表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