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标定函〔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4〕24号)的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我省修编房屋修缮古建筑工程(宋)消耗量定额。依据现行全统房修计价依据和有关研讨会议精神,为确保编制质量,请各有关单位、专家将在执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分册(宋) GYD--602--95 )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补充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相关资料和数据于4月20日前反馈我站。为方便沟通落实,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反馈意见中留下意见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佩莹 联系电话:0371-66285328 电子邮箱:3160655860@qq.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老建设厅办公楼417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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