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19〕37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满足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结合我省轨道交通建设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HA A3-31-2019),现已审定通过,予以印发。
一、本定额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12)及其配套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二、凡在2020年1月1日前已进行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实行。
三、本定额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