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建设服务型单位的要求,定额站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实行承诺服务。
第二条 各科室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期限、监督办法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社会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 实行承诺服务做到: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拟办事项满意。
(二)即时服务。各科室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各科室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限时办理。
(四)全程服务。各科室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多办实事。
(六)文明服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七)廉洁服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 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第五条 违诺处理。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